黄宏伟(黄宏伟是谁)

培训网站 2026-02-06 06:45:2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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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伟的人物评价

他德才兼备,他目光深邃,黄宏宏伟他思维敏锐,伟黄他兢兢业业,黄宏宏伟他尽心尽力,伟黄他和蔼可亲,黄宏宏伟他诲人不倦,伟黄他循循善诱,黄宏宏伟他教导有方,伟黄他良师益友,黄宏宏伟他桃李争妍,他就是黄宏伟教授。

他的课堂从不枯燥,他的声音抑扬顿挫,他的课堂跳动着智慧和幽默的因子,他的课堂让人深深的回味和思量,他的课堂受益匪浅。

他潜心专研学术,理论与实践并进,他活跃在国际学术舞台上,他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他给学生指点方向,他开拓学生思维,他带领学生走向国际,他是严师,他也是家人和朋友,他深受学生的喜爱和尊重。

他奔波于院系,他兢兢业业于教学与科研,他满腔热情于学院工作。

他是学生的典范,他是学生心目中的好导师,他就是黄宏伟教授!!

1、坚持教学科研不放松

黄老师目前主持的科研项目已有数十项,整日处于高强度的科研压力中,但他认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仍然坚持开设教学课程,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开设多门基础课和专业课。

高强度的工作即使铁打的身体也承受不住。前些年黄老师身体出现了不适,恢复健康以后,黄老师开始坚持每天早睡早起的生活习惯并严格控制饮食,但是他在教学和科研上的投入并没有打折扣,依然保持着极大的热情和高强度的负荷。

2、丰富团队生活

为了充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黄老师每年组织教研室集体春游和秋游,并亲自带队。活动除了让大家加深交流,增强凝聚力以外,每年的保留项目便是参观工地,黄老师的良苦用心总是能让大家轻松愉悦地学到新知识,劳逸结合恰到好处。

为了增进同门之间的认识和了解,每年黄老师都会邀请各届已毕业的师兄师姐们一起举办隧道五室新生欢迎会暨全体师生庆中秋国庆宴会。宴会期间,谈笑风生,气氛融洽,呈现出一幅轻松欢快愉悦之景。席间,师生是平等的,互相敬酒,觥筹交错,好不热闹,师生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大家不仅吃的很开心,彼此之间的谈话也增进了相互了解,让全体体会到了隧道五室就是一个大家庭的感觉。经过近20年的辛勤培养,黄老师已经桃李满天下,不少学生已在隧道工程及风险分析领域中做出了突出成绩。黄老师从没说过一句自诩的话,但对自己学生从来不吝惜赞美之词,以此来激励全体同学们向优秀的师兄学习,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对于自己的老师——孙钧院士及刘怀恒教授,更是感激和知遇之情,溢于言表。

3、细微之处见真情

作为黄老师的学生,是幸福的,不仅能接受到黄老师的悉心教导,还够感受到像家人一样的关怀和温暖。黄老师从生活细微处入手,关爱学生。去年暑假期间进行试验室接头试验时,天气酷热,试验室内蚊虫也很多,试验过程中那叫一个痛苦。但是当黄老师来试验室指导并看我们的时候,心情真是很好的,而且黄老师不断叮嘱我们要注意防暑,还给我们带来了冰镇大西瓜,并让我们去买些驱蚊水,防止蚊虫叮咬。屋漏偏逢连夜雨,在几天试验后,就生病了,上呼吸道感染,只能去校医院打点滴。一日上午,黄老师找我谈论文和试验进展,发现我不在办公室和试验室,就打电话给我,得知我在校医院打点滴后,就说完了再谈。当时我点滴马上打完了,打完后就回宿舍休息,再次接到黄老师的电话,说他已经在校医院了,没有看到我。当时,我眼泪都要出来了,心想其实自己也不是什么大病,就是打个点滴,黄老师都很在意自己学生的身体状况,一份意外,更多的却是感动。

4、人格魅力

黄老师具有极强的个人魅力,无论是做报告还是上课都生动、富有激情,言谈举止之间流露出一种从容不迫的气质。他做事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看问题才思敏捷,眼界开阔,生活中充满活力,热情大度,这些都在不断的激励和感染着我们。从黄老师身上我们能学到很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

黄老师对我们要求严格,他曾对我们说“我宁愿你们现在怪我对你们太严格,也不愿你们将来走入社会后怪我”;在生活上,黄老师对我们格外关心,每次见面都会询问生活上有没有什么困难,每当遇到困难时,黄老师总是会耐心的为我们排忧解难。身兼数职的他,很是操劳,但他却并没有因此而降低对我们的要求,也丝毫不减少对我们的关心。

爱我导师黄老师,谢谢您,谢谢您给予我们的谆谆教诲,谢谢您给予我们人生上的启蒙,谢谢您给予我们生活上的帮助,谢谢您让我们在同济大学有一个温暖的家-“隧道五室”。

黄老师,您辛苦了,每日密密麻麻的日程安排已经成为你生活的常态,要知道我们学生内心深处也是很心疼您的,所以请您累的时候就歇息一下,把那些可以托付于学生的事情交付于学生,让学生为您分担一些。

黄老师,您将您广阔的视野、渊博的知识、丰富的人生经验都一点点的耐心的传授给我们,让我们像海绵一样吸收着,学习着,成长着。您给予我们走向国际舞台的机会,不仅让我们可以见识到国际先进领域的最新资讯,同样可以让我们去领略、去感受不同国家的文化和风土人情。

黄老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教会我们处处注重细节,在给予我们大方向的指引下,依然告诉我们要胆大、心细,不能忽视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就是这点点滴滴的教导,让我们受益匪浅。

黄老师,您尝尝对我们说,要孝敬父母,让我们这些年轻人懂得父母为我们付出了许多,却不需要太多的回报,也许一个轻轻的问候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慰藉。人生路上,有您给我们指引,心中明亮许多,心中坦然许多,让我们遗憾少些,错误少些。

黄老师,我们想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今日您教导我们,培养我们,明日学生一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报答您。

黄老师,您就是我们心中永远的、唯一的、最好的导师!!!

南宁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发生过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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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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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江祥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8-12-07

文书首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桂09民终16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住所地玉林市民主南路41号。组织机构代码:49933952-0。

法定代表人:黄宏伟,系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华山,广西国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意琼,广西国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祥明,*,*,*,*。

法定代理人:江某(系江祥明父亲),男,195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法定代理人:谭某(系江祥明母亲),女,195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宇,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黄磷锋,*,*,*,*。

原审被告:庞翠琼(系黄磷锋母亲),*,*,*,*。

原审被告:庞中强(曾用名庞李生),*,*,*,*。

原审被告:庞春(系庞中强父亲),*,*,*,*。

原审被告:李海英(系庞中强母亲),*,*,*,*。

原审被告:黄少俊,*,*,*,*。

原审被告:黄龙(系黄少俊父亲),*,*,*,*。

原审被告:张秀良(系黄少俊母亲),*,*,*,*。

原审被告:钟汝东(曾用名钟二三),*,*,*,*。

原审被告:钟如强(系钟汝东父亲),*,*,*,*。

原审被告:庞志强,*,*,*,*。

原审被告:庞永欣,*,*,*,*。

原审被告:冯光祝,*,*,*,*。

原审被告:冯学兵(系冯光祝父亲),*,*,*,*。

原审被告:梁永秀(系冯光祝母亲),*,*,*,*。

原审被告:刘元武,*,*,*,*。

原审被告:庞科,*,*,*,*。

原审被告:朱永福,*,*,*,*。

原审被告:朱国程(系朱永福父亲),*,*,*,*。

原审被告:符群珍(系朱永福母亲),*,*,*,*。

原审被告:黎苏威,*,*,*,*。

原审被告:黄立位,*,*,*,*。

原审被告:刘康永,*,*,*,*。

诉讼记录

上诉人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因与被上诉人江祥明,原审被告黄磷锋、庞翠琼、庞中强、庞春、李海英、黄少俊、黄龙、张秀良、钟汝东、钟如强、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冯学兵、梁永秀、刘元武、庞科、朱永福、朱国程、符群珍、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6)桂0902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由上诉人负担的诉讼费及上诉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于2009年11月23日已放弃了请求上诉人就本案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在审理(2009)玉区法少刑初字第93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形成(2009)玉区法少刑初字第93-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在当时的调解笔录中记载有以下内容:“调解人:原告方,是否同意学校再补助10000元,以后你的损失和学校无关了?江祥明:同意。谭某:我同意江祥明的意见。肖年管:由当事人决定。”在该调解笔录尾页,江祥明、谭某、肖年管均签名并加按手指印。上述调解笔录中的内容,是案件主办法官主持和制作形成,真实、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是江祥明、谭某、肖年管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已及时按调解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上诉人的赔偿责任已即时消灭,被上诉人无权再向上诉人主张有关本案的权利,一审法院未对此作出认定,属认定事实不清。一审判决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主文没有被上诉人放弃对上诉人追偿权的内容,并据此判决上诉人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二、本案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一审判决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属于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本案打架事件发生前在玉林城区居住超一年以上,故其请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依据不足。三、被上诉人关于护理费的诉讼请求部分缺乏依据,一审判决以完全护理依赖计算护理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只是主治医师的主观判断,不能作为确定被上诉人护理依赖程度等级的依据。且在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和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均确认被上诉人四肢活动正常,神志清楚,言语清晰,检查配合,即便被上诉人需要护理,也远未达到完全护理依赖的程度。四、假如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也应扣除上诉人垫付的21593元和另外补充支付的10000元。

江祥明辩称:1、(2009)玉区刑少初字第93-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主文中并没有载明被上诉人放弃后续费用的表示。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均是对当时发生的损失调解,不涉及后续的费用,而且均载明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补助而不是赔偿。所谓的补助是出于人道主义和慈善目的的补偿,而赔偿责任涉及的是侵权责任的承担,双方对此并没有调解。即使被上诉人放弃了补助,本案涉及的各项费用均为法律规定,理应由上诉人承担。2、一审判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已经举证证明从1990年开始就在玉林城区生活,一审法院采纳州佩社区的证明没有问题,其次被上诉人受侵害时,是上诉人的学生,根据最高法相关公报案例的司法观点,在校学生在校受伤害残疾赔偿金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3、一审判决支持定残前被上诉人产生的护理费有法律依据,上诉人主张因为没有司法鉴定,不赔护理费是没有依据的,司法鉴定并非支持护理费的唯一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可以作为依据。4、上诉人在调解中已支付的费用不应在本案中扣除,因为原调解书扣除的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而本案的费用是后续治疗费用,与之前的赔偿无关。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磷锋、庞翠琼、庞中强、庞春、李海英、黄少俊、黄龙、张秀良、钟汝东、钟如强、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冯学兵、梁永秀、刘元武、庞科、朱永福、朱国程、符群珍、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均未提出陈述意见。

江祥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连带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继治疗费、鉴定费、鉴定前体检费等经济损失408702.46元给江祥明;庞翠琼、庞春、李海英、黄龙、张秀良、钟如强、冯学兵、梁永秀、朱国程、符群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判令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鉴定前体检费等经济损失175158.2元给江祥明;3、判令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连带赔偿护理费542374元给江祥明,庞翠琼、庞春、李海英、黄龙、张秀良、钟如强、冯学兵、梁永秀、朱国程、符群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判令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赔偿护理费232446元给江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审法院生效的(2009)玉区法少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09年1月7日晚上7时许,黄磷锋在玉林市帮男学生发生争执并被该帮男学生殴打。黄磷锋回到宿舍纠集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戴闽东、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等人商量报复5号楼101号宿舍和9号楼102号宿舍的学生,并准备打架用的刀、铁水管、木凳等工具。当晚23时30分许,黄磷锋持一把刀,带领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戴闽东、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等人各携带刀、铁水管、木凳等工具冲到5号楼101号宿舍外面,踢打101号宿舍的铁门,但踢不开。黄磷锋等人又去到9号楼102号宿舍,踢开该宿舍的木门后,冲入宿舍随意殴打宿舍内的学生。后5号楼101号宿舍的学生出来查看情况,黄磷锋等人又去殴打出来的学生。黄磷锋等人在打人过程中,将该校学生江祥明、李方明砍打致伤。玉林商贸技工学校老师赶到后,黄磷锋等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江祥明、李方明的伤势属于重伤。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一审法院调解,江祥明与黄磷锋等就江祥明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达成了协议,一审法院出具了(2009)玉区法少刑初字第93-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一、黄立位自愿赔偿江祥明3000元;冯光祝自愿赔偿江祥明1500元;戴闽东自愿赔偿江祥明1000元;庞中强自愿赔偿江祥明2000元;庞科自愿赔偿江祥明3000元;黎苏威自愿赔偿江祥明1000元;庞永欣自愿赔偿江祥明1000元;刘元武自愿赔偿江祥明3000元;庞志强自愿赔偿江祥明2500元;黄少俊自愿赔偿江祥明1500元;黄磷锋自愿赔偿江祥明1500元;刘康永自愿赔偿江祥明1500元;钟汝东自愿赔偿江祥明1000元。上述十三人自愿赔偿江祥明经济损失23500元(其中的10802元包括营养费5000元、误工费1302元、护理费264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60元,余款12698元作为江祥明日后的伤残赔偿金)。二、玉林商贸技工学校自愿补偿10000元给江祥明(其中3000元作为江祥明日后拆除钢板费用,7000元作为经济帮助费用)。上述赔偿款均已支付给江祥明。

江祥明经治疗后留下后遗症,自2013年6月开始经常出现癫痫症状,江祥明为此分别到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7月16日和2013年9月5日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中建议江祥明加强营养,2016年5月26日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中建议继续支持及营养脑神经治疗,继续抗癫痫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家属陪护。2015年3月13日,江祥明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5年4月10日,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江祥明的损伤后遗症已构成六级残疾。在审理过程中,庞永欣对该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委托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广西盛邦司鉴中心【2017】临鉴字第368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分析认为:(一)被鉴定人江祥明2009年01月07日受伤后入医院就诊,查体见顶部、左小腿均有挫裂伤口,可触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征象,CT示:左顶叶脑挫裂伤、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顶骨粉碎性骨折;诊断: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颞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急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头皮挫裂伤);左尺骨、左外踝骨折,左手软组织挫擦伤等成立;其外伤事实存在。经审查,委托方提供的影像片上显示的病灶部位与医院病历记录和法医客观检查部位一致,故认为该影像学资料系同一人的影像学片;鉴定材料符合鉴定要求,鉴定事项用途及委托程序合法,符合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受理条件。(二)被鉴定人江祥明上述部位损伤,经医院行开颅颅内血肿清除、左小腿外踝部清创缝合术等治疗后出院,现伤情稳定,外伤已愈合,伤后已8年余,客观检查见头部、左侧肢体遗留多处瘢痕,左额颞顶部瘢痕处无毛发生长,累计面积为9.5cm;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阅片见左顶部局部骨质部分缺如,左顶叶脑软化灶形成。家属陈述:江祥明智力低下,每2-3个月癫痫发作一次,发作时表现为昏倒、翻白眼、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发作,每次约3分钟左右,目前服用吡脂胶囊、奥马西平等药物治疗,结合医院门诊病历记录及脑电图检查:异常脑电地形图(a频带功率前移),分析认为江样明重型颅脑损伤后继发性癫痫事实存在,予以认定,按照外伤性癫痫分度属中度外伤性癫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市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6.1.2)“外伤性癫痫(中度)”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江祥明重型颅脑损伤术后遗留中度外伤性癫痫构成六级伤残;5.10.1.8)“开颅术后”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江祥明重型颅脑损伤开颅术后构成十级伤残。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江祥明的损伤构成一项六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

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赔偿后,江祥明还产生的费用有:1、医疗费11624.99元;2、护理费,根据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江祥明生活不能自理,因此认定护理时间从2013年6月11日起至江祥明定残之日即2015年4月10日止,按照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护理费为27071元/年÷365天×665天=49321元;3、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有疾病证明需要加强营养,江祥明请求营养费6000元符合实际,予以确认;4、残疾赔偿金,江祥明一项六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其受伤时为在校学生,现居住在城镇,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江祥明请求残疾赔偿金246690元未超出计算标准,依法予以确认;5鉴定费、检验费共1080元。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为314715.99元。江祥明请求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3300元,没有提供相关票据证明,不予确认。对江祥明定残后的护理费,由于江祥明未进行护理依赖级别鉴定,不能确定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依赖等级,因此其要求定残后的护理费没有法律依据;江祥明提出的后续治疗费200000元,因未实际产生,依法不予确认,江祥明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

另查明,黄磷锋出生于1992年2月3日,庞中强出生于1991年7月4日,黄少俊出生于1992年4月13日,钟汝东出生于1991年4月11日,冯光祝出生于1991年3月16日,朱永福出生于1992年3月22日,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广西玉林商贸技工学校于2015年5月6日更名为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一审法院认为,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戴闽东、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等人共同故意伤害江祥明身体,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江祥明撤回对戴闽东的起诉,是其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依法准许。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对学生负有管理、教育、保护的义务,该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过失,在校内发生学生群体性伤害案件,致使江祥明受到伤害,因此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情况及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由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戴闽东、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戴闽东、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连带赔偿江祥明各项损失314715.99元×70%=220301.2元,平均每人应赔偿220301.2÷14=15735.8元,由于江祥明撤回对戴闽东的起诉,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220301.2-15735.8=204565.4元给江祥明,扣除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时已赔偿的残疾赔偿金12698元,还应赔偿191867.4元给江祥明;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314715.99元×30%=94414.79元给江祥明。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冯光祝、朱永福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他人造成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由黄磷锋的监护人庞翠琼,庞中强的监护人庞春、李海英,黄少俊的监护人黄龙、张秀良,钟汝东的监护人钟如强,冯光祝的监护人冯学兵、梁永秀,朱永福的监护人朱国程、符群珍承担侵权责任。对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的答辩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江祥明被打伤时系在校学生,受伤后一直居住在州佩社区,其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黄磷锋等人提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对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的答辩意见,在一审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中,江祥明并未放弃对该校的追偿权,江祥明就其在学校中受到伤害而要求该校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在已生效的一审法院(2014)玉区法民初字第2261-1号民事判决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玉中民三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中,均已认定该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本案系同一伤害案件的另一受害人,对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应按照此比例进行赔偿,因此对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的上述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对朱永福、朱国程、符群珍的答辩意见,一审法院认为,(2009)玉区法少刑初字第93-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只是就江祥明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而本案系江祥明请求因伤害所产生的后续费用,此费用调解书未进行调解,江祥明有权要求各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江祥明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是所受伤害延续所产生的费用,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对朱永福、朱国程、符群珍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对江祥明提出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对江祥明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一、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鉴定检验费共191867.4元给江祥明;二、庞翠琼、庞春、李海英、黄龙、张秀良、钟如强、冯学兵、梁永秀、朱国程、符群珍以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鉴定检验费共94414.79元给江祥明;四、驳回江祥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639元,由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庞翠琼、庞春、李海英、黄龙、张秀良、钟如强、冯学兵、梁永秀、朱国程、符群珍连带负担3637元,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负担1558元,江祥明负担4444元。

二审期间,各方均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09年11月23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与本案有关的刑事案件的法官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江祥明、谭某(江祥明母亲)明确表示同意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再补助10000元(其中3000元为拆除钢板费用,7000元为经济帮助费用),以后江祥明的损失即和学校无关了。江祥明当时的委托代理人肖年管也明确表示由当事人决定。江祥明上述意见记载于调解笔录中,江祥明、谭某、肖年管均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本案中,江祥明在2009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在当时的主审法官主持调解下,明确同意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除之前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外,该校再补助10000元给江祥明,此后江祥明的损失即和学校无关。该10000元包括今后拆除内固定钢板3000元和困难补助7000元。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已经按双方的约定支付了该10000元给江祥明。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中未写明“今后江祥明不得再追究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的赔偿责任”等内容,但江祥明在调解笔录中作出“此后自己的损失与学校无关”的明确承诺亦系双方协议内容的一部分,该部分内容系江祥明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江祥明无权就此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再向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主张权利。一审法院作出的(2014)玉区法民初字第226-1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2014)玉中民三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当事人不是江祥明,而是李方明,本案与另案情况完全不同,两案没有可比性,不能以另案的责任分担比例作为本案认定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一审法院判决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对江祥明后续治疗包括定残后产生的费用承担30%的赔偿责任系对双方协议内容的错误理解,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因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无需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且其他原审被告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故本院对该校其他上诉理由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维持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6)桂0902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6)桂0902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江祥明对上诉人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的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639元,由黄磷锋、庞中强、黄少俊、钟汝东、庞志强、庞永欣、冯光祝、刘元武、庞科、朱永福、黎苏威、黄立位、刘康永、庞翠琼、庞春、李海英、黄龙、张秀良、钟如强、冯学兵、梁永秀、朱国程、符群珍连带负担3637元,江祥明负担60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江祥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黄宏伟的人物成就

隧道及地下工程风险管理与评估、基于风险的隧道及基坑支护结构设计、隧道及地下工程动态信息化施工、软土隧道纵向稳定性与长期沉降。

主要学术研究经历 起止年月 研究经历 2005-今 率先开展岩土及地下工程的风险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 2000-2004 岩土及地下工程现场监测及工程控制对策研究 1995-1999 岩土及地下工程稳定性的动态概率反馈分析 1990-1995 岩土及地下结构随机逆反分析和不确定性直接反分析法

黄宏伟.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工程风险与保险研究分会, 同济大学岩土大楼, 2009年6月25日.

黄宏伟.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分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 同济大学岩土大楼, 2005年1月20日.

主编和参编专著5部,主编部级指南和规范各1部,参编部级指南和规范各1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206篇,被CSCD收录35篇,被SCI收录20篇,被EI收录近百余篇,被国际邀请主题和特邀大会报告6次。

主、承办的国际会议

H.W. Huang (Chair). First China-Japan Workshop on Tunnelling Safety Risk (CJTSR2009), Shanghai, China, August 28-29, 2009.

H.W. Huang(Executive-Chairman). 6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Geotechnical Aspects of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in Soft Ground (IS-Shanghai 2008), Shanghai, China, April 10-12, 2008.

H.W. Huang(Chair).The 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eotechnical Safety Risk (ISGSR2007), Shanghai, China, October 18-19, 2007

国内、国际主旨及特邀报告

H.W. HUANG. Keynote Lecture, Risk Management and Its Application in Mountainous Highway Construction. 2n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eotechnical Safety and Risk (IS-Gifu2009), Gifu, Japan, Jun 11-12, 2009.

Hongwei HUANG. Chair of Session “Geotechnical Assessment, Characterization and Design for Risk Management”, Georisk 2011,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in Geoengineering, June 26-28 2011, Atlanta, USA.

Hongwei Huang, Structural Deformation and Internal Force Sensing of Shield Tunnel based on Wireless MEMS Inclinometer, The 7th China-Japan Conference on Shield Tunneling, Xian, China, 2013.09.20-22

Hongwei Huang, Selecting the optimal probability model for geotechnical reliability analysis, 4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eotechnical Safety and Risk (ISGSR 2013), Hong Kong, 4-6 December 2013

黄宏伟,岩土及地下工程风险管理进展,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岩土工程与结构安全,南京,2013年8月4日

Hongwei Huang, Robust Tunnel Design Method (RTDM), 18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il Mechanics and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Paris, Sep. 2-6, 2013

H.W. HUANG. Risk Analysis of Soil Transition Tunneling. 14th GSJ Symposium Geo-risks and Risk Management, The University of Tokyo, Tokyo,Japan, Jun. 15, 2009.

H.W. HUANG. Influence Analysis of Deep Excavation on the Nearby Underground Road by Centrifuge Model Test. 2008 KG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Conference, Gwangju Korea, Oct.9-11, 2008. (大陆第一个特邀)

黄宏伟.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2010中国城市轨道工程技术论坛, 重庆, 2010年12月27日.

黄宏伟. 边坡开挖工程中的风险定量分析. 2010年水利水电风险分析及可靠度设计方法学术会议, 宜昌三峡, 2010年1月15日.

黄宏伟. 边坡工程风险分析及贝叶斯反分析技术. 第十届全国岩土力学数值分析与解析方法研讨会, 2010, 温州, 2010年11月7日.

黄宏伟.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技术风险评估与管理. 政府工程项目的社会风险与工程保险专题研讨会, 中国上海, 2009年6月22日.

黄宏伟. 软土深基坑开挖的风险分析. 第五届全国基坑工程会议, 中国天津, 2008年11月16-18日.

黄宏伟. 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期风险分析研究初探. 海峡两岸轨道交通建设与环境工程高级技术论坛, 中国杭州, 2008年11月5-6日.

黄宏伟. 上海长江隧道工程动态风险管理研究. 城市地铁建设国际高级研讨会, 中国北京, 2008年10月18日.

黄宏伟.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风险管理. 2007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论坛, 中国广州, 2007年10月13日.

迄今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以及企业公司咨询项目等100多项,近年来结合上海城市建设对地下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进行研究,提出结合实测数据的动态概率监控与非线性信息化施工反馈方法;并针对软土长期沉降和地铁运营沉降问题,提出软土地下结构的长期时效与纵向稳定性研究。近几年来,针对地下工程建设中频发的灾害事故,同时也瞄准国际最新进展,开创性地开展了隧道及地下工程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负责或参加 完成情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地铁盾构隧道结构变形的智慧感知及风险预警可视化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51278381) 2013.1-2016.12 负责 正在进行 基于风险分析的土体本构模型选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法国际合作交流基金

(编号:51161130523) 2012.1-2014.12 负责 正在进行 软土盾构隧道管片结构纵向力学性态风险分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50879058) 2009.1-2011.12 负责 完成 盾构隧道与土体共同作用的纵向变形性态及纵向设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50279032) 2003.1-2005.12 负责 完成 基坑围护结构与土体系统模型的反馈分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59609007) 1997.1-1999.12 负责 完成 软土盾构隧道在局部渗流条件下的长期性态和破坏机理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50608058) 2007.1-2009.12 参与 完成 隧道围岩可视化数字地层信息系统与施工监控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40172095) 2002.1-2004.12 参与 完成 受施工扰动影响的土体环境稳定理论和控制方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59738160) 1998.1-2001.12 参与 完成 深基坑稳定性的动态概率监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编号:59478043) 1995.1-1997.12 参与 完成 国家科技部“973” “863”项目、“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 超长线状地下结构状态智慧感知理论与方法 国家科技部“973”项目课题三(编号:2011CB013800) 2011-2016 负责 正在进行 软土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安全与环境控制关键技术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子课题(编号:2012BAJ01B02) 2012-2015 负责 正在进行 长大隧道工程风险评价与安全预警技术研究 国家科技部

“863”项目

(编号:2006AA04Z442) 2007-2009 负责 完成 长大盾构隧道理论分析和风险控制研究 国家科技部

“863”项目

(编号:2006AA11Z118) 2007-2009 参与 完成 省部级科研项目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拱北隧道建设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 交通运输部建设科技项目 2014.3-2016.1 子课题负责人 正在进行 山区公路隧道灾害预警集成技术与集成装备 云南省科技厅重点项目

(编号:2008AD013) 2008.1-2011.12 负责 完成 山区高速公路工程风险分析与控制对策研究 交通部

西部科技项目

(合同号:2006-318-799-107) 2006.1-2008.12 合作方负责 完成 连拱隧道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子项-连拱隧道中施工反馈 交通部

西部科技项目

(合同号:2002-318-000-22) 2002.6-2004.12 子项负责 完成 山区公路隧道灾害预警集成技术与集成装备 云南省科技厅

重点项目

(编号:2008AD013) 2008.1-2011.12 负责 正在进行 隧道工程的施工监控及预警、报警系统及风险管理系统研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编号:04dz12021) 2004.8-2006.12 负责 完成 紧靠黄浦江防汛墙的超长、超大地下交通枢纽建造技术研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编号:04dz12002) 2004.8-2006.12 负责 完成 厅级科研项目 小间距隧道设计施工技术研究 云南省交通厅

科技攻关项目

(编号:TST(2004)538119B) 2004.12-2006.12 负责 完成 软岩地区高速公路隧道可视化监控技术 浙江省交通厅

(编号:2005H048) 2005.3-2008.12 负责 完成 人才基金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安全智慧感知及风险预警 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

(编号:12XD1405100) 2012-2014 负责 正在进行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管理及建设期间的智能反馈与环境控制分析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编号:NCET-04-0368) 2005.1-2007.12 负责 完成 软土深基础开挖变形的数学及力学耦合分析 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2001-2002.10 负责 完成 基坑稳定性的非线性系统反演分析 上海市首批曙光计划

(编号:95SG03) 1996-1998 负责 完成 其他科研项目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湾隧道及拱北隧道安全风险评估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0-2011 负责 完成 渤海湾跨海通道战略规划工程风险评估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2010-2011 负责 完成 上海长江隧道工程的施工动态风险管理研究 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08-2009 负责 完成 武汉长江公路隧道运营灾害评估与风险预警研究 武汉长江隧道建设公司 2008-2009 负责 完成 青岛胶州湾隧道施工风险评估及控制技术研究 中铁隧道设计研究院 2008-2009 负责 完成 汕头市苏埃通道工程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8-2009 负责 完成 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工程技术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08-2011 负责 完成 大连湾海底隧道风险评估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7-2008 负责 完成 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通道工程风险评估 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07-2008 负责 完成 甬江沉管隧道的安全可靠评估分析 宁波市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甬江隧道分公司 2006-2008 负责 完成 琼州海峡跨海公路通道规划研究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2005-2007 风险子项负责 完成 (1)一种盾构隧道纵向结构模型试验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110301432.2,2013年04月10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王慧,刘印,龚文平,张东明

(2)一种地层抗力作用特性模拟试验部件,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110301434.2,2013年04月10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龚文平,张东明,王慧,刘印

(3)圆形隧道应急抢修快装拱型支护钢架,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10204323.7,2012年6月6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胡群芳,叶永峰

(4)多级、主控加载小量程隧道卧式平面模型试验装置系统,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910197932.9,2011年9月14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胡群芳,张东明,江帆,王飞

(5)盾构隧道接头构造的模拟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910196100.5,2011年4月27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张冬梅,樊振宇

(6)可模拟盾构隧道管片接头的试验模型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10038954.6,2010年6月23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张冬梅,黄栩,李罡

(7)隧道周边位移快速量测系统,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610118470.3,2009年12月9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谢雄耀,王国欣,徐凌,杜军,江涛

(8)三轴软土流变试验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820058709.7,2009年3月4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朱合华,黄宏伟,张冬梅,周键,何之民,吴晓峰

(9)锚索孔内快速堵水装置及其堵水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10066663.X,2009年3月4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薛亚东,黄宏伟,肖亚宁,王志清,万世文,宋献忠,靳京学

(10)基于探地雷达的盾构隧道沉降控制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610147258.X,2008年12月24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谢雄耀,杜军,张丰收,田海洋

(11)快速膨胀堵水封孔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420090475.6,2005年11月23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薛亚东,黄宏伟

(12)盾构隧道壁后注浆地质雷达探测用的测试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320122949.6,2005年2月2日,专利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谢雄耀,刘遹剑,杜军 (1)盾构施工风险事故数据库系统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475045号,登记号:2012SR107009,2012年6月1日,著作权人:同济大学,设计人:黄宏伟,胡群芳,刘爽,王魁

(2)基于全寿命期风险分析的工程方案决策系统(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173393号,登记号:2009SR046394,2009年9月20日,著作权人:同济大学

(3)长大公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事故数据库查询系统(简称:公路隧道重大运营事故查询)(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21467号,登记号:2008SR34288,2008年10月1日,著作权人:同济大学

(4)宝钢地下工程施工风险分析软件(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184538号,登记号:2009SR057539,2008年6月30日,著作权人:同济大学

(5)盾构隧道施工风险管理与控制软件(简称:TRM(Tunnel Risk Management))(V2.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2122号,登记号:2008SR14943,2008年4月26日,著作权人:同济大学

(6)盾构隧道施工风险管理软件(简称:TRM(Tunnel Risk Management))(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67596号,登记号:2007SR01601,2006年10月23日,著作权人:同济大学

(7)3DTOS隧道三维动态监控系统(简称:3DTOS)(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065935号,登记号:2006SR18269,2006年6月1日,著作权人:黄宏伟,谢雄耀,赵永辉,金淼,江涛,刘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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